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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凤阳县中医院一期外墙真石漆维修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点击数:8650  作者:admin

凤阳县中医院一期外墙真石漆维修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一期外墙真石漆维修工程

1.2 采购人:凤阳县中医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凤阳县中医院一期外墙真石漆维修工程。本项目供控制价为44800.62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等。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凤阳县中医院一期外墙真石漆维修工程(包括铲除涂料、裱糊面;保温板外表面修补;墙面一般抹灰;外墙真石漆;外装饰吊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等。

2.2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起)

2.3 建设地点:凤阳县中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    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  /  

(4)业绩要求:  /  

(5)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须提供承诺函)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6)拟委任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项目经理须提供2023年6月至开标之日间任意的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日起至2024年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邮件形式从1084223882@qq.com处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2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询比地点:凤阳县中医院行政楼三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engyang.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凤阳县中医院

地    址: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139 5506 6985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名城华庭4幢

联 系 人:席工、郑工

电    话:19855009313、18963772506             

电子邮箱: 1084223882@qq.com